电商刷单江湖:“双十一”前每天60万刷手待命
文章来源: 2018-11-13 点击次数:
2017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宣判。25岁的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电商卖家成为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一年多非法获利90余万元。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针对商家刷单现象,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对于这样的“刷单”与“有偿差评”,近年来大行其道,逐渐成为网络购物的“毒瘤”,不少网店店主雇佣刷单人员帮忙“刷单”,人为创造虚假销量和好评。让自身好评率上升的同时,也让同行的差评增多。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周兆成认为,很多刷单和差评人员,通过更换不同IP、账号等方式,将违法行为伪装成正常消费,从而导致受害商家和消费者不容易抓住违法者的证据。但是对于网络平台,要加大打击刷单客、差评师,通过平台后台监测数据,将此纳入到消费者诚信数据中,并且对于差评师的处罚要加大力度。根据不同行为的危害程度,以梯度拦截的方式在交易端及评价端对账号进行限制。对恶意差评情况特别严重的ID,系统将通过要求其完成一系列身份认证,一旦认证失败,将对该ID做永久封号处理。
周律师表示,对于刷单商家也要加大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同时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除了加强查处外,还应敦促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等,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评价体系。